如何报废车辆留牌照
公安部交管局规定,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,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,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,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。同时,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,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。
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,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,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。
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,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;
2,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;
3,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。
报废流程:
1,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,加盖车主印章。
2,登记受理岗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。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单》。
3,车主持《通知书》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。
4,回收企业查验《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并拍照。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要割断。
5,车主持《变更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
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,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,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。
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,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;
2,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;
3,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。
报废流程:
1,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,加盖车主印章。
2,登记受理岗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。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单》。
3,车主持《通知书》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。
4,回收企业查验《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并拍照。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要割断。
5,车主持《变更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